(一)承担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省的对口支援西藏拉萨市、三峡库区工作和援助新疆伊犁州工作以及接收安置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工作。
(二)负责援拉项目的筛选论证、资金安排、组织实施及协调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对口支援三峡库区援助项目的考察论证、资金安排及协调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支援新疆伊犁州援助项目的筛选论证、资金安排及协调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全省接收安置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工作。
(六)协助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做好与对口支援地区互访工作,做好与对口支援地区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指导各市开展对口支援拉萨、三峡库区工作和援助新疆伊犁州工作。
(八)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