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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起草小组第一次座谈会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 2008-08-20 12:10:00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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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6日,《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起草小组召开座谈会,听取产业(股权)基金管理机构负责人对起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意见。会议由起草小组组长曹文炼主持,起草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曹文炼首先传达了国务院领导最近对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指示,向与会专家提出了以下需要重点讨论的问题:一是《办法》的名称和调整范围;二是如何建立合格投资人制度;三是对于管理公司的设立是否应有资质和设立条件方面的要求;四是是否需要对外资机构设定统一的规则。

  中科招商董事长单祥双说,制定《办法》是件大事,业界欢迎早日出台。制定《办法》的目的,应是规范和推动市场发展、解放投资人。社保基金、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投资者,均应有自主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权利。在产业投资基金试点阶段,审批是必要的;但发展到目前阶段,就没有必要继续实行审批制了。目前创业投资基金的模式,一是公司制,二是合伙制,都不存在需要审批的问题。对涉及国家金融资本的,可以在制度安排上给予必要的限制,如进行备案管理甚至核准。但没有必要约束投资人,投资人的风险由投资人自己负责;对管理人,也不应有太多约束。涉及国家重大产业结构调整或与宏观调控相关,因而有必要动员国家资源来引导、推动的基金,可由政府适当介入,设立引导性基金。但引导性基金不可代替市场化基金。建议《办法》对从业人员的资质作出适当规定,但对从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和自律约束,应交给协会负责。

  弘毅投资董事长赵令欢说,健康的市场环境至关重要。国外PE是基于自律的行业,建议《办法》确立以市场为主的指导思想。最终对投资盈亏负责的,是决定投资的人。你不给钱,却负责审批,就容易造成市场错位。你负不起这个责任,最终还是让投资者来负责。当然,完全不管也不行。从政府角度考虑,可以从两方面管:一方面,可要求管理人向投资人披露真实信息,规范管理人的行为。评价谁有资质,则不可取。即便是基于既有投资业绩,业绩也只说明过去,不代表现在的资质,对未来能否投好谁也说不清楚。另一方面,应明确私募基金可以向哪些具有较高风险鉴别能力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人募集资金。衡量合格投资人的标准只有两条,一是是否有钱,二是能否亏得起。《办法》如果是针对全行业的,就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而不宜再称“产业投资基金”。

  (单祥双补充提出:1、《办法》的范围不宜过宽,就叫《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对已在市场生存发展的,不宜被列入监管之列。2、目前市场上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也都是合格投资人,对这些投资人没必要进行监管。《办法》的目的应是解放投资人,让包括国有资本、金融资本在内的各类投资人都有自主选择投资产业基金的权利。3、对运用国家资源运作基金的,则应从严要求,符合标准的才可以申请。4、目前市场已经设立的各类创业投资基金,虽然没叫基金,但本质上即是基金。叫不叫“基金”之名无所谓。)

  中国国际金融公司董事总经理贝多广说,最重要的是明确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对中国现阶段以及未来发展的重大意义。在国外,PE几乎都是私人组建起来的,是一个非常“Private”(私人)的事情。但是在国内,情况有很大不同。如果管着社保基金、保险公司、国有企业等公众或国家的钱,那对管理人就应有不同要求。目前,真正能推动基金业发展的资金很难进入,应在制度上有所保证,有利于长期资金进入。此外,应培养一批有品牌的管理机构。核定哪些管理人具有管理资质,潜在投资人才敢进入这个行业。

  (赵令欢插话说,但是,设定管理人资质,容易导致权责分离,而且也很难操作。对投资人,就更难设资质了。关键在于他们能否亏得起钱。如果亏得起钱,无所谓国家、个人或是民营企业。)

  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会长、厚朴投资公司董事长方风雷说:1、《办法》管不了全社会,实际上带有过渡性质,只宜将财政、社保基金、银行、保险公司、国有企业等投资的基金列入《办法》的调整范围。主要由民间投资的,可以不管。2、对基金的监管,要体现中国特色和市场化原则,以信息备案为特征,以行业自律为框架。政府出资的基金,才需要由政府监管。3、对投资者,现在全国社保基金可投了,今后地方社保基金也应可以投。银行主要通过“基金的基金”间接投资于基金。保险公司可分两块,大公司可自主投资于基金,小的保险公司可由保监会牵头选2至3家采取设立“基金的基金”的方式,间接投资于基金。建议保监会适当提高保险公司投资于各类基金的比例,如提高到15-20%。此外,国有大企业也应被允许投资股权类基金。4、对管理人,如何监管?建议列个表。美国州政府立法不允许公共基金进行直接投资,应由专业管理机构管理。当然,管理机构也有一个市场化的形成过程,不可能一开始就有历史业绩,应该给潜在的优秀管理人以必要的空间。管理人的认定,可以通过自我推荐,经过协会认证后,推荐给监管部门。5、对税收问题,总体上应把握好两个原则:一是避免双重征税;二是对个人统一按20%这一投资收益所得税税率课税。目前各个地方不同的税率应该统一起来。6、《办法》虽然是过渡性的,但应是完全市场化的。不应限行业、限区域、限所有制,而应由投资人、管理人按照商业原则设立和运作基金。基金最重要的一条是分散风险,应有多元化策略和多元化资产。目前,连什么是创业投资,什么是私人股权投资,都很难分了,还分行业干什么?总之,建议政府不再审批基金。7、《办法》的重点应是管哪类投资者可以投资。政府导向的基金,如核电基金、水务基金,应由财政投资占主导。对于创业投资基金,除了实行市场化运作外,政府还应给予必要的扶持政策。特别是应鼓励境外著名机构来中国从事创业投资。8、对管理人,也不宜由政府来审批。否则,投资人不认可,就被动了。

  重元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查向阳认为,应发挥行业协会的市场自律作用,由行业协会制定信息披露等有关准则。此外,《办法》应体现市场化原则,仅做原则性规定,具体政策可不在《办法》中体现,而是另行制定。

  国资委研究中心卢永真部长说,最重要的是解放投资者。如果能够解放国有企业,使其能够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投资,就有很大意义。如果国企能够投资,而且能促进投资者理念成熟,则意义更大。需要首先明确什么是合格管理人和合格投资人,同时要区别直接产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目前国企从事主业以外的投资都需要审批,这个问题必须解决。

  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胡腾鹤说,目前产业投资基金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主流的机构投资者尚未进入到行业中来。一是没有明确的管理办法;二是缺乏可信赖的基金管理人。因此,制订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应是有利于培育管理人队伍。《办法》的范围窄一点好,管增量,不管存量。对合格管理人,如果不设置标准,保险公司就未必敢投资。但是,合格管理人标准可能又较难制定,标准也不一定要由“三会”分别制定,而是可以由大家一起制定。对合格投资人,则可能很难界定。

  (赵令欢插话说,界定“该管什么,不管什么”,非常重要。目前市场上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并未出什么大问题。投资者最聪明,没有必要规定管理人的资质。)

  北京控股运营总监姜新浩说,《管理办法》应着力于解放投资者,而不应管投资人和管理人。目前一些实业企业的“主业+基金”模式存在问题,建议对实业企业从事股权基金业务作出规定。

  鼎晖投资财务总监郭力说,管理人、投资人的选择是一个非常市场化的过程,没有必要对他们的资格进行管理。《办法》的目的应该是解放投资者,协调好与“一行三会”的关系,解决法律障碍,统一税收政策。

  宽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人周耘说,在强调私募股权投资专业性的同时,也要强调基金管理人的全职性。管理人要全心全意为投资人服务,如果一个基金管理人身兼数职,则是对投资人的不负责任。

  全国工商联并购分会会长王巍说,对于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化,大家都同意,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实现市场化。目前,基金行业存在不同利益群体的博弈,我希望发改委能够加紧出台《办法》,逐步完善制度建设,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从市场发展角度讲,我更希望发改委来主管这件事情,因为发改委最懂市场。但是,《办法》宜粗不宜细,标准不应太严,要为未来的管理人留下空间。行业管理应以备案和自律为基本原则,信息披露也不必如上市公司那样严格。

  最后,曹文炼总结说,这次座谈会大家畅所欲言,谈出了许多富有启发但不尽一致的观点。最近我们还将尽快组织一次投资人座谈会,听取各类机构投资者的意见。待汇总管理人和投资人的意见后,将尽快形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起草思路”,供起草小组讨论。在形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初稿后,再进一步听取大家意见。(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财政金融司子站 200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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