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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合肥市科技项目风险投资损失补偿办法》
发布时间: 2008-06-19 19:2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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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0日,合肥市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工作办公室联合出台《合肥市科技项目风险投资损失补偿办法》。按照这一政策规定,在合肥投资的高新技术产业,若因为市场、政策等因素导致亏损,政府将给予投资者实际损失30%%的补偿。

  据介绍,2006年和2007年合肥市财政连续两年每年拿出1亿元作为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共有36家企业获得该基金的支持。为了进一步推动合肥创新型城市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发展,合肥市创新办公室和该市财政局决定从每年财政拨出的1亿元科技创新专项基金里抽取一部分,作为风险企业投资损失补偿金。“设立补偿金,主要是为了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机构对中小科技型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改善投资环境,缓解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该市创新办的王林宪主任说,“补偿金的数额我们则视情况而定。”

  据介绍,该《补偿办法》规定,累计完成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评估体系的投资机构,都具备申请补偿金的条件。“这类投资机构投资的对象,必须是合肥地区的高成长性、高信用度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投资项目技术领域要在高新技术领域范围之内。”当申请企业和申请项目都具备上述条件后,一旦企业遭遇由市场、技术、政策等因素导致损失,企业必须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合肥市创新办提交上一年的损失补偿申请。政府通过招标委托权威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核定和审计,当确定情况属实后,召开相关会议确定补偿金额,然后将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企业将得到在该项目投资中遭受的实际损失30%%的补偿。

  王林宪主任说:“如果被投资企业因违法违规经营造成项目投资失败,或者投资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失职以及明知被投资项目亏损而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失造成项目投资失败的,不在补偿之列。”

  (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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