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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全省全社会资金运行动态,提出动员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省直接融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以及其他融资方式)、资本市场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编制有关规划、计划。
(三)负责制定全省企业债券融资管理办法,编制、审核、转报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并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审核、核准企业债券的发行,监督债券资金运用、到期债券兑付及发债企业的信息披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本省发行的外地债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必要的备案及监督检查。
(四)统一归口我委负责的企业上市管理工作,审核向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向本级政府及国家发改委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指导并协助企业聘请财务顾问、选择上市保荐人;制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运用的规范意见,监督上市公司资金运用,引导资金投向。
(五)研究各类直接投资基金的发展思路,组织和指导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负责审核、转报和备案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监督产业投资基金投向与运作。
(六)研究分析财政、货币政策实施以及财税、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七)负责编制地方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省政府对地方金融业的管理、协调和服务。
(八)参与财政、金融、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
(九)负责对全省物价的宏观指导。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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