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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对于港城重要的投融资平台———江苏连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来说,是个喜庆的日子。当日,名为“2008连云发展债”的企业债券成功发行,该债券也创下了资本市场上数个第一:连云港市有史以来首只企业债券;国家按照新程序核准发行的首只资产抵押债券;今年全省第一只获得批准的企业债券;苏北、苏中近5年来发行的首只企业债券。该债券还在国内首次引入海域使用权抵押新概念,成为探索资产抵押债券的一次有益尝试。
连云发展集团作为我市资本运作的重要平台,担负着为城市建设特别是东部海滨新区筹措资金的重要任务。经过多方探索和反复调研与论证,发行企业债券是对接国内资本市场的有效途径。按照原定程序,2007年9月企业债券额度申请材料上报国家发改委,但也就在这个时候,银监会下发了禁止银行为企业债券担保的禁令,这个禁令对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有着深远意义,而对于企业当时的发债工作,却是一个新的挑战。
在经过多番调查研究并与相关机构交流后,我市提出以资产抵押为担保方式发行企业债券,得到国家发改委的鼓励。连云发展集团旗下拥有全国惟一区域性用海规划的26宗海域使用权,“海洋使用与土地一样,也是一种资产,也可以抵押变现。”
连云发展集团在国内首次将海域使用权作为抵押,“这开创了此类债券发行的先河,是对传统融资体制的重大突破,也是本期债券发行的一大亮点,为债券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市发改委相关人士如此评价。
海域使用权抵押虽然是全国第一例,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业界表示,将海域使用权作为抵押,海洋主管部门从来没有做过,该项突破不仅要有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还要有积极探索的科学态度。面对这一新课题,企业明确提出,只要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事,就可以积极地尝试。经过反复地研究、沟通、讨论,终于得到各相关部门及投资人的认可。发改委人士称,本期债券的成功发行,也使公众对海域使用权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充分体现了它的内在价值。对于整个港城企业界来说,则值得启示。
(来源:苍梧晚报 作者:颜旻 通讯员 胡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