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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08-03-19 14:28:00   来源: 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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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国家和省“五五”普法工作的要求以及《江苏省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现对2008年度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要点。

一、提高认识,继续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五项新要求,要求之一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实效”,还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奋斗目标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发展改革工作中的基础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落实全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将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融合于服务于发展改革中心工作。

二、突出重点,持之以恒地抓好法律法规学习。

领导干部应当做学法用法的楷模,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和干部职工学法制度。联系工作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深入学习《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读本》和省发展改革委《依法行政工作手册》,学习掌握新近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反垄断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等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根据干部职工的工作性质和要求,认真组织年度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和重点法律知识考试,检验和巩固学习效果。

三、形式多样,切实抓好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制订法律知识培训计划,通过法制讲座、专题培训、以会代训、以案说法等形式,积极开展对广大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结合岗位需要,举办行政许可、投资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大力开展法律宣传活动,重视发挥现代网络平台的作用,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专栏,进一步提高运用互联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和水平。

四、学以致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根据发展改革全局工作的需要,按照先易后难、先专后综的原则加快立法进程,加强与立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全力推进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科学民主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把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将省政府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三项配套制度落到实处。落实政务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层级监督作用,加强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横向、纵向联系交流,完善办案协作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水平,积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五、督促检查,做好中期考评工作。

今年是全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三年,按照规划要求,要开展中期检查考评工作。检查考评工作将按照《江苏省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照“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指导标准,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发改委要在二季度对“五五”普法以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6月上旬将自查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于三季度对各市“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年底前,省发展改革委将通过适当方式,总结交流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中期考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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