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制定全省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服务业主要行业发展规划,提出全省服务业年度计划目标和工作重点。
(二)负责推进服务业的改革开放,组织全省服务业对外招商、利用外资和对外交流等有关工作。
(三)研究制定全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促进政策和与其他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服务业各行业发展。
(四)组织实施对省内各级政府、省各有关部门服务业发展目标和项目的年度考核。
(五)负责编制全省服务业领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依法对全省服务业投资项目申请进行核准、备案,或依法向国家发改委审核转报、提出意见;参与审查拟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的服务业企业融资项目。
(六)负责审核、转报使用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的服务业类政府投资项目,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行使审批、监督、管理等职责。
(七)负责服务业企业集团的组建和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著名品牌创建工作。参与全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服务业行业协会发展工作。
(八)负责组织开展服务业领域各类重大经贸活动。
(九)负责编制和实施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计划,引导和扶持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组织和指导全省服务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产业升级。
(十)提出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
(十一)组织协调全省服务业信息收集工作,预测、监测全省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趋势,建立全省服务业信息系统。
(十二)负责对各市服务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十三)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