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近两年来,全省各级发展改革委主管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在有关咨询研究机构和企业的协助下,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耗准入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少数项目对能源消耗系数理解、执行不一的现象,对客观评价能源消耗产生了不利影响。
为把节能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客观准确地反映项目能耗总量、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科学规范地开展能源消耗评估审查工作,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准、制度,经研究,目前对报送省、市、县发展改革委核准、备案的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照本通知附件列示的能源消耗折算标准煤系数。今后,如国家颁布新的标准,应按新标准执行。
附件:
1.主要能源折标系数表
2.主要耗能工质折标系数表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