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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
发布时间: 2007-10-18 10:4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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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文件

 

 

苏办发[2004]19号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的通知

 

 

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省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7月24日

 

 

 

关于省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省属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全省社会事业发展,现就省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省属事业单位分类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关于“分类定位、分开管理、分别改革”的要求,根据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业务性质和功能定位,结合经费预算管理形式,确定省属事业单位的类别,为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政策和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省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事分开、事企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企业的职能,将现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把行政机关一些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职能交给事业单位;将现由事业单位承担的经营性职能予以剥离,交给企业或经整合组建的新企业。

    (二)以功能确定类别的原则。对现有事业单位根据其所承担的主要职能、市场化程度以及发展方向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类别。

    (三)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分类,调整归并和重组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发挥资源优势,促进事业发展。

    二、分类范围和类别

    (一)分类范围

    省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均列入分类范围。核定事业编制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列为专项类别。

    (二)类别   

    1.行政管理类

    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授权,承担行政执行、执法监督和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由政府举办,所需经费由财政供给,或按规定收取规费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参照国家机关。如稽察、监察等机构。

    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的改革,主要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对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原则上要予以收回;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对于改革后仍需保留的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参照党政机构改革“三定”的要求,重新明确职能,核编定岗,裁减冗员,规范运行。

    2.社会公益类

    指承担国家兴办或鼓励、支持的社会公益性事业,面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事业单位。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按照业务职能和经费来源分为三种:一是纯粹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涉及公众基本利益和政府基本职能,不允许或没有条件取得市场收益,不具备有偿经营能力,其经费全部由财政给予保障的事业单位。如义务教育、基础科学研究、政策研究、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数据信息统计等。二是既承担社会公益职责,又可通过有偿服务获得一定收益,需要财政提供定额或定项补助的事业单位。如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保健、艺术创作表演等。三是承担社会公益职责,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有一定收入来源,不需要财政负担的事业单位。如新闻出版、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要求,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重新明确其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二是按照区域覆盖和就近服务的要求,调整布局结构,科学设置机构。三是根据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发展规模以及财力许可,从紧核定人员编制,规范经费管理方式,科学确定人员结构。四是完善管理体制,改革运行机制。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改革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使事业单位真正成为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按照增强机制活力、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事业单位内部实行新型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全面推行多险种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化程度较高、市场接轨能力较强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要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参照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策进行改革。

    3.生产经营类

    指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或具有经营和营利能力、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或中介服务活动的事业单位。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一般不承担行政管理或社会公益性职责,经费预算管理形式一般为自收自支。如咨询服务、经营开发、旅游服务、宾馆招待、影剧放映、出版物发行印刷等。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主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对需要调整或难以正常运转的事业单位,可通过清理予以撤并重组。

    三、分类方法步骤

    (一)职能分解。按照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业务进行分解、归类,对各项工作的性质进行分析判断,界定其属于行政管理性职能、社会公益性职责或生产经营性业务。

    (二)经费分析。根据事业单位财政核拨的经费、事业性收费和面向市场提供服务获取的经营性收入情况,对其经费来源进行分析。

    (三)工作量化。按照事业单位承担的管理性、公益性和经营性工作量,对应的工作岗位,分析近几年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公益性工作正常有效程度和开展状况。

    (四)确定类别。对于兼有行政管理、社会公益和生产经营特性的事业单位,按其主要职责和业务来确定类别,分解职能。

    四、组织实施

    省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各事业单位要实事求是地提供本单位工作职责、经费收入、业务开展等方面的情况,主管部门进行认真审核,研究提出初步分类意见报省编委办公室。省编委办公室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结合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提出初步分类方案。对与主管部门分类意见不一致的,省编委办公室再与各主管部门交换意见,作进一步沟通,沟通仍不一致的,由省编委办公室和省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提出意见,报省编委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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