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省政府召开推进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前一阶段我省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情况,落实梁保华书记、罗志军省长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扩大试点范围、加快试点步伐。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克志到会讲话,省委常委、副省长黄莉新主持会议。
农村小额贷款组织是不吸收社会公众存款,依靠资本金面向“三农”发放贷款的企业法人。自去年11月份省政府出台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以来,全省已有18个县(市、区)首批获准参加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丹阳市天工惠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兴化市永泰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相继开业,年内全省将有30家左右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挂牌。
赵克志在讲话中指出,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要求各地要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加快试点步伐。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可试点设立1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到明年上半年全省发展到100家左右。他强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部门和人员,切实承担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要严肃试点工作纪律,坚决制止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风险控制,使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始终处于风险可控范围;要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指导思想,把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设在乡镇,以农村、农业、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要服务对象;要积极给予政策扶持,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黄莉新在讲话中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迅速开展组织发动工作,加快推进试点步伐。她强调,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规范运作和管理,做到坚持准入制度、坚持“只贷不存”、坚持服务“三农”、坚持严格监管,促进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据悉,我省还有十五个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也将被纳入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