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概算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工业、交通、能源以外政府出资或融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参与工业、交通、能源项目的竣工验收。
四、负责对政府出资或融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后评价。
五、参与制定省建设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
六、负责指导省辖市发改委的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七、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