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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发改委开展“阳光工程——规范事权行动”
发布时间: 2008-05-13 12:0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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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事权是指规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职能在内的行政机关所有管理职能的从政行为。扬州市发改委去年根据扬州市纪委开展“阳光工程——规范事权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在宣传发动到位、思想认识到位、工作组织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初步实现了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权行使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正、效率提高、监督有力的工作目标。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确保“阳光工程——规范事权行动”落到实处。扬州市发改委在市纪委组织开展“阳光工程——规范事权行动”动员大会后,及时成立“阳光工程——规范事权行动”领导小组,进行工作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促进行政许可事项公开透明。一是清理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通过清理,审批事项由过去的28顶减少为6项,政府投资项目由过去的六个环节审批改为三个环节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由过去的三个环节审批改为一个环节审批。所有的权限全部下放到位,所有审批及服务事项都不收费。二是制定工作流程。委专门成立行政服务处,在行政办事大厅组织实施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按照窗口受理、全程服务、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统一答复的要求,制定了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示意图,分申请受理、窗口初审、技术审查、文书制作、文书传达、统计月报等六个环节。审批时间也由过去的15天左右缩短为3~7天。三是在行政服务窗口和发改委网站实行六公开、一监督。即: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政策依据、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办结时限,公开服务工号、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在已有的行政许可方面六项制度的基础上,07年又制定了《行政服务处工作职责》、《行政服务事项窗口集中办理工作流程》,坚决做到所有许可事项一律集中到窗口,授权到窗口,办结在窗口。一年来,窗口受理事项400多项,下达投资计划150多亿元,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发改委机关连续六年被评为机关作风建设和目标管理优秀奖。

    三、抓住难点,规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促进行政处罚公平公正。一是制定了《扬州市发改委规范招投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明确了实施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二是制定了《扬州市发改委招投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对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23种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处罚标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制定了在自由裁量情形下,对违法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幅度。

    扬州市发改委通过开展“阳光工程——规范事权行动”,有效对权力运行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确保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加强了机关的廉政建设,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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