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常州市创业投资,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常州创业投资发展,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常州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常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引导基金是引导民营资本和外商资本在常州开展专业化创业投资的政府导向性基金,按照“透明、高效、安全、务实”的原则进行管理运作。引导基金主要通过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等形式支持创业投资发展,不得投资股市、期市、汇市、房地产等,不得用于赞助、捐赠、借款等。
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境内外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直接投资;国家、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其它财政性资金;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固定收益和其它收益。市财政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行专户管理。
引导基金参股对象主要是民营资本和外商资本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重点支持投资成效显著的创业投资企业、新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以及吸引外地资本和外商资本在常州参与组建的创业投资企业。
引导基金的管理与监督。建立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管,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负责人组成。建立引导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引导基金运作进行咨询评估,咨询委员会由产业、科技、金融、财务、法律等行业相关专家组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联络管理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受理引导基金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跟进投资申请,确定引导基金年度计划,监督引导基金日常运作,组织开展创业投资资本和项目对接等事项。办公室设在常州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