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制是当今政府投资项目的首选管理方式,其优点是通过市场运作方式,由政府委托第三方为项目建设期法人,对所投资项目进行专业化管理,促使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职能分离,在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抑制“三超”痼疾、保证工程质量、遏制建设领域腐败、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等诸多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要加快推行“代建制”要求,我省各地积极探索,研究代建制相关实施方案,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试点工作。
一是抓建章立制。2006年底,省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规定》文件。各省辖市都结合本地实际,参照省的做法研究制订代建制有关规范文件的出台,目前,绝大部分省辖市代建制的规范性文件也已经出台。现正着手抓相关配套管理文件的出台工作,配合专业机构研究代建单位选择的实施细则、专家库的建立及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二是抓建设项目代建制的试点工作。由省有关部门招标产生代建单位,并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目前,省老年公寓建设项目代建单位选择工作已经结束,省社会主义学院教学综合楼代建工作也已展开。
各市试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目前,各市推行代建制模式大致分为四种:一是以常州市为代表的公开招标选择代建单位的模式。即由市发改委和业务单位作为招标主体,在有关媒介上公开发布代建单位的招标信息,选择专业性项目管理公司,并由市发改委和项目业主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代建合同。二是以无锡市、泰州市为代表的委托、指定代建单位模式。代建单位主要是在市城投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少数几家市级国有公司中选定。三是以淮安市为代表的建立专门“代建办”集中代建的模式,代建办直接承担代建单位的职责,负责工程建设管理、项目使用单位参与配合。四是以南京市为代表的混合管理模式,既有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招标择优选择代建单位的模式,也有政府直接委托项目管理公司代建项目的做法。 (投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