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资工作中,各类扶持性资金项目的安排是权力行使的关键环节。目前,由国家、省批准和安排的国债、补助、贴息、专项资金贷款等各类扶持性资金项目,其中很大一部分由市发改委组织审核申报和监督实施。在具体操作中如果缺乏制度的约束和规范,就容易诱发腐败问题。南通市发改委以此作为源头治腐的一个重要题目,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制订了《南通市发改委审核申报扶持性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各类扶持性资金项目在审核、申报和实施建设等重点环节上加强规范和监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制订四项原则,明确项目审核申报的基本要求
一是符合科学发展的原则。在确定各类扶持性资金项目时,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科学的态度来审核项目,用科学发展的原则来规范项目。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发展建设规划和产业政策有关要求,有利于促进本市重大生产力布局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生态治理、重要资源开发利用、公共安全、高新技术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生产、生态的协调发展。
二是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强调不以个别碰头代替集体决定,所有审核申报项目,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多方面的意见,通过相关专家评审、职能处室初审、主任办公会议审核等程序集体研究。
三是工作便捷高效的原则。经办人员根据审核申报项目的性质和要求,合理确定委内分工,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按照便捷高效的要求,灵活地开展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办理好项目审核和申报工作。
四是实行政务公开的原则。除涉及上级有关保密要求的项目外,所有办理的审核申报项目,须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项目申报的条件、内容、程序、要求以及结果,在本委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设立“四道防线”,规范项目审核申报的工作程序
在资金项目审核申报过程中,从受理到以正式文件上报,设立了四道防线。
第一道防线,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办法。在项目审核申报工作程序的第一道,采取属地管理办法,由各县(市)区发改委负责,先行把关后向市发改委提出项目申请。
第二道防线,专业处务会提出联审意见。在资金项目上报委领导核批前,由处室的经办人根据建设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以及上级文件精神,提出项目选择的具体原则和方案,由处(科)长组织处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再上报委里。这样把初步审核申报资金项目的权力交由处务会议决定,避免一个人说了算,有利于互相监督,相互制约,杜绝暗箱操作。
第三道防线,委主任办公会或专题会审定。为最大限度地提高项目申报的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程度,南通市发改委坚持所有各类扶持性资金项目都必须经委主任办公会或专题会集体会审,未经领导集体讨论审定的不得上报。
第四道防线,实行备案监督制。各专业处室的各类资金项目的有关文件,除存档备查外,还须送监察室备案。这个备案,一是让项目主办人员有个警示,整个过程是有纪检监察部门介入的,审核申报项目工作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二是让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审核申报资金项目情况有个了解,知道本委每年有多少扶持性资金项目,其中哪些项目资金额度大、影响大,需要重点监管的;三是可以为备审作准备。根据备案情况和材料,以及调查测评、来信来访,纪检组、监察室可以对审核申报资金项目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质询,相关处室有义务实事求是地作出答复。
三、提出五条要求,提高项目申报的成功率
南通市发改委在制订各类扶持性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时,既考虑加强防范不出问题,同时也考虑提高效率办成事、办好事。为此,提出了五条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符合国家、省产业、投资、财政、信贷等政策和市场的需求。要求项目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政策学习,及时了解并研究国家的产业、投资、信贷等政策,同时要分析研究市场形势,准确把握项目工作的方向和目标,从而积极谋划好项目,进入国家、省规划范围。
(二)项目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质量应该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选好项目,编制好项目建议书,认真做好申报资金项目的前期工作,使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投资方向和产业政策,增强项目的吸引力。
(三)建立项目储备库,做到一有扶持项目信息,就能迅速有项目申报。按照“争取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高质量、高标准建立项目储备库,预先做好相关准备,做到一有信息,及时动作,力争先人一筹,抢先占位。
(四)项目一经上报,主办处室应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的跟踪衔接工作。对有望进入上级计划内的项目,以锲而不舍的精神做好争取工作,力争有更多的项目获得国家和省审批。
(五)在项目追批过程中,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与上级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勤联系,常汇报,多沟通,以此取得上级的重视和支持。
四、明确四项制度,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
各类扶持性资金项目经过审核申报得到上级部门的审批后,进入到单位和企业实施监管,这不仅是项目工作和建设的要求,同样也是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为此,南通市发改委从规范审核申报扶持性资金项目工作的同时,对项目的实施制定了加强监督管理的制度。
(一)责任制度。强调在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前,落实项目各方的有关责任和义务,建立责任制度,确保项目实施保质、保量和按进度完成。以国债投资项目为例,县(市)区发改委是综合管理部门,要负责对项目计划的下达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加强稽查;财政部门要根据计划要求,负责按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检查资金的运转和使用情况,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业主要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工程实施、资金使用、贷款归还和运行管理等。在项目实施中,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设施工、工程监理等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建单位。
(二)报告制度。对纳入国家、省计划的扶持性资金项目,必须根据要求,配合项目单位定期将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检查制度。配合上级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或委托县(市)区发改委检查了解项目的实施情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赴项目现场察看,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四)督办制度。对项目建设扶持性资金使用,须按规定要求加强监督。发现违规问题应限期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坚持“谁审批项目,谁负责监督”的原则,由专业处室对审批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同时,每年选择一些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的项目,列入纪检监察监督检查计划,并由纪检组组织,法规处以及相关业务处室共同参与,组成检查组,对项目进行检查。
在明确四项制度外,南通市发改委还制订了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要求从事项目审核申报的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依法行政,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理项目事项的宴请;不得参与项目单位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接受项目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在项目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得违反原则和程序;不得有泄露有关工作秘密以及其它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