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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和廉政建设工作,确保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党组结合本委实际,日前下发了《关于对机关作风和廉政建设情况督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方针,加强对委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督促检查,努力造就一支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机关干部队伍,使发改委的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始终保持在省级机关前列。
《意见》明确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成员,组长由纪检组组长卢爱国同志任组长,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审计处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责: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省级机关作风建设的总体部署,研究解决督查工作的重要问题;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督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督查情况向党组作专题汇报,并在全委大会通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建立健全督查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机关作风和廉政建设。
《意见》要求围绕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目标,从七个方面进行督查:(一)政治思想建设情况的督查。督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从思想上保证全委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二)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督查。督查工作小组将以制度的制定完善和规范执行为重点,定期开展督查,使公共权力在制度的约束下运行,为机关作风和廉政建设提供根本保证;(三)机关效能建设情况的督查。对行政效率进行不定期督查,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务实高效;(四)重大事项的督查。主要督查相关职能处室按章办事、履行程序、公开透明以及建立监督制约措施等方面的情况;(五)信访、举报事项办理情况的督查。按照《江苏省信访条例》认真受理信访和举报,接受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我委的监督;(六)资金经费使用情况的督查。各处室接待费用开支及大额经费使用的情况,由审计处每半年检查一次并报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七)委工作人员在基层执行公务情况的督查。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定期征求基层和群众对委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基层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整改。
《意见》将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情况纳入本委“双创双争”年度考核内容,表现突出的处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处室和个人进行批评,并取消评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