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方针,加强对委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督促检查,努力造就一支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机关干部队伍,使我委的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始终保持在省级机关前列。
二、组织领导
机关作风和廉政建设的督查工作(以下简称督查工作)在委党组的领导下,根据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纪检组组长卢爱国同志任组长,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审计处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委各分管主任负责对分管处室的督查工作,各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作风和廉政建设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督查工作由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承办。
领导小组的职责: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省级机关作风建设的总体部署,研究解决督查工作的重要问题;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督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督查情况向党组作专题汇报,并在全委大会通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建立健全督查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机关作风和廉政建设。
三、督查内容
督查工作根据上级和本委关于机关作风和廉政建设的要求和部署,围绕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目标,从以下方面进行督查:
(一)政治思想建设情况的督查。督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学习是否有完善的计划、制度,是否坚持定期学习,有良好的学习氛围,从思想上保证全委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
(二)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督查。各处室建立和完善改进机关作风和廉政建设相适应的 工作 机制,强化权力与责任的统一。督查工作小组将以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为重点,定期开展督查,使公共权力在制度的约束下运行,为机关作风和廉政建设提供根本保证;
(三)机关效能建设情况的督查。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群众、廉洁自律、责任意识、行政效率和敬业精神等方面不定期进行督查,促进机关 工作 人员勤政廉政,务实高效;
(四)重大事项的督查。包括项目审批、资金安排和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情况。主要督查相关职能处室按章办事、履行程序、公开透明以及建立监督制约措施等方面的情况;
(五)信访、举报事项办理情况的督查。按照《江苏省信访条例》认真受理信访和举报,接受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我委的监督。对有具体线索的举报投诉及时进行核查。调查核实要做到客观公正,重事实证据,对查清的问题,实事求是地提出处理意见;
(六)资金经费使用情况的督查。机关各处室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经费支出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各处室接待费用开支及大额经费使用的情况,由审计处每半年检查一次并报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七)委工作人员在基层执行公务情况的督查。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定期到13个省辖市及部分县(市、区)和企业等服务对象,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访谈等方式,收集基层和群众对我委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基层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四、实施奖惩机制
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情况纳入本委“双创双争”年度考核内容,表现突出的处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对群众反映差、存在问题的处室和个人进行批评,并取消评优资格。造成一定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