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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出台全省最优惠政策推动服务业发展
发布时间: 2008-07-15 16:55:00   来源: J--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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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鼓励市区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利税过1000万元企业的经营层进行奖励;对重点服务业企业入库税收比上年增长(环比)形成的地方留成财力部分给予扶持。

  二是鼓励新办服务业企业,对市区新办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入库税收形成的地方留成财力,按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30%,由同级财政安排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三是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对获得名牌企业、中华“老字号”、 星级市场、星级旅游景点、旅游示范点、星级宾馆、全国百强旅行社分别给予5-20万元的奖励。

  四是支持金融业加快发展,对引进的外地商业银行和作出贡献的单位一次性奖励40万元。

  五是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新办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不分注册资本,比照新办服务业企业的优惠政策执行。

  六是加大对服务业外包企业的资金支持,市区国际服务外包企业所得税税负高于15%的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对当年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超过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的,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七是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剥离内部物流业务组建新的现代物流企业,加快研发机构机制转换,对外提供科技(产品)和服务。对主辅分离后设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现代物流企业和研发机构,比照新办服务业企业的优惠政策执行。为使新组建的现代物流企业和研发机构不增加运营成本,其使用的水、电、气价格仍按工业企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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