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您所在的位置:江苏省发改委处室子站 >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兴化市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租赁制度
发布时间: 2008-08-18 16:44:00   来源: J--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 字体: 】  本文被阅读次数:   【 打印PRINT 】 
 


  8月12日下午,兴化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落实乡镇、机关部门公务用车定点租赁的方案。 《方案》规定,乡镇、机关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必须到公务用车定点单位租赁。

       自8月6日该市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来,各乡镇、机关部门已申请向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移交公车近100辆。为解决乡镇、机关部门日常公务活动用车问题,该市决定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制度。根据要求,公务用车定点单位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各项民事责任,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有必要的经营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同时需要配置符合用车单位需求的车辆,做到随叫随到,确保安全。公务用车定点单位将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包括统一发放 《市级机关车辆通行证》等。




相关文章

[关闭CLOSE ]      [ 发表评论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我们 | | 设为首页 | 旧版回顾
主办单位: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苏ICP备05052393号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TRS)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