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乡发展适宜的地区加速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对居住条件的新需求,既是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又是农民的心愿。日前,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国内率先出台专门文件,就该市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进行政策支持。在这个题为《关于在农民集中居住区购买、代建、自建自住住房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意见》中,首次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由城市职工延伸到农村职工。凡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有较稳定收入的农村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县(市、区)政府批准的农民集中居住区范围内购买、代建、自建的自住房的均为《意见》所确定的贷款对象。《意见》还对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贷款担保和实施贷款的认定等进行了明确。
《意见》的出台,对提高农村职工购买住房的能力,促进农村住房消费,加快南通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