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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积极开展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案研究
发布时间: 2008-08-18 15:44:00   来源: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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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是新时期新阶段苏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必然要求,是苏州增创体制新优势、实现新一轮又好又快发展的难得机遇。日前,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我市市委、市政府《关于要求将苏州市列为江苏省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的请示》上作了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我市锐意改革、率先示范的思路和想法。

  我委积极认真参与《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起草、修改和完善工作,结合发改委职能,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得到重视和采纳。我委同志在讨论中强调,要以农民需要不需要、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加快公共服务均衡发展为着力点,研究制订具有前瞻性、系统性和操作性的改革措施。要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调整和完善镇村“三大规划”及其专项规划,做到相互支撑、配套和衔接。要适应镇村经济社会管理任务急剧增加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深化镇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社会管理综合执法机制,加强镇村治安、城管、教育、卫生、计生、环保等社会管理工作。加快省、市、县(市)三级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提高乡镇财政留成比例,使乡镇“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问题得到逐步缓解和解决,使乡镇有更多的财力用于“三农”发展和镇村建设。要加快发展农村商业银行、镇村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城市信托、债券、拍卖、典当等金融服务向农村延伸和拓展。要深化农村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强化耕地保护政策;完善土地流转的占补平衡政策,加快土地集约利用步伐;探索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农村宅基地、农民住房置换平台,充分发挥市场的价格发现和价值实现功能;提高镇村土地拍卖收益留成比例,鼓励镇村建设用地“退二进三”,发展服务业。加大公共财政对“三农”发展和镇村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城乡水电、燃气、公交、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公共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一体化均衡发展步伐。

  8月15日,根据市委分管领导的指示精神,专门邀请省发改委有关同志到苏指导工作。目前,《总体方案》正继续抓紧征求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待修改完善后,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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