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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姜堰市有关部门在全省率先出台 《姜堰市学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规定》从收费项目、收费管理、收费监督和检查以及对乱收费的处理等方面予以纪律明确,并特别强调各学校校长为规范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不执行收费管理规定,顶风违纪乱收费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除责令其立即整改,及时全部清退违规所收费用外,年终目标考核、评优创先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纪律责任。
目前,该市教育局与各学校校长签订规范收费目标责任状,该市纪委将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监督学校的收费行为,确保教育收费工作 “阳光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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