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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实现可持续发展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

(二)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衔接平衡农业(包括种植业、畜牧、林业、水产)、乡镇企业、水利、农机、农业综合开发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

(三)编制预算内农、林、水基建项目年度计划,检查监督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

(四)研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参与研究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改革意见。

(五)监测和分析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动态,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对经济运行中可能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调控措施和政策建议。

(六)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审核农、林、水及农产品加工项目,审核、转报国家限额以上项目。负责现代农业、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等国家农业及农村经济综合性示范项目的审批、申报及管理验收工作。

(七)提出省级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年度投资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目管理。

(八)编制全省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承办省生态环境建设厅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九)负责编制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等,协调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十)组织制定实施农用物资引导调控的总体方案,综合协调农用物资供需中的有关问题,制定总量平衡计划,加强农用物资产销衔接。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农村小城镇发展规划、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规划、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

(十二)参与研究扶贫促小康、控减农民负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村现代化工作目标、方针、政策措施的制定。

(十三)参与防汛抗旱、动物防疫、森林防火等工作,支持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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