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编制全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
(二)组织编制全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并制定相关政策;承担省发展海洋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海洋经济发展进行目标管理,负责检查、督促沿海各市和省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负责发展海洋经济贴息专项资金的管理和项目审批。
(三)研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问题,组织推进《〈中国21世纪议程〉江苏省行动纲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可持续发展方面政策意见在全省范围内的实施工作。
(四)组织编制重大生态建设和资源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全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全省环境综合整治和流域性环境治理工作,负责相关项目的审批。
(五)负责编制、上报和下达全省年度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安排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年度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参与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
(六)组织编制全省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负责全省地理空间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协调,制定相关政策。
(七)组织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整治、地质勘探、水资源平衡规划、计划。
(八)牵头负责“中日长江中下游—阪神神户地区区域合作”工作,组织协调三省一市有关单位进行的项目合作。负责省区域合作企业交流协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组织会员企业开展与日本等国国际间区域性经贸交流与合作。
(九)牵头负责“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承担联络组的日常工作,保持与上海、浙江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协调省内各专题组的工作进展。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