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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
发布时间: 2008-06-10 11:24:00   来源: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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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4月2日, 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三次常务会议, 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 (以下简称《总体方案》 )。5月7日, 国务院批复了《总体方案》.《总体方案》 明确了方案实施的范围、期限和要求, 明确了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思路, 提出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为实现综合治理目标, 《总体方案》 还明确了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的主要任务, 即以确保饮用水安全为优先行动, 以控污减排、生态恢复、提高环境容量为治理重点, 以能力建设为支撑手段。同时, 在管理体制与保障机制方面提出了九项要求:一是健全管理体制, 明确责任分工; 二是严格标准体系, 完善相关法规; 三是提升监管能力, 切实强化执法; 四是利用价格杠杆, 完善收费制度; 五是拓宽融资渠道, 加大投入力度; 六是引入市场手段, 创新运营机制; 七是加强科技攻关, 推广适用技术; 八是夯实前期工作, 强化项目管理; 九是促进公众参与, 开展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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