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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修订了2002年印发的《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方案》,并重新印发了《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方案》。
本次方案将原方案评价全国及各地区社会发展水平的两套指标体系合并为一套,共设立30个指标,以增强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比性。今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统计局将按此方案,发布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报告。
我省是全国最早开展社会发展评价工作的省份,省社会发展评价工作办公室设在我委社会发展处。今年是我省开展这项工作的第十一年,多年来,我省的社会评价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在收到国家下发的通知后,我委随即与省统计局召开会议探讨根据国家推出的新方案,共同推进今年的社会发展评价工作。赵芝明副巡视员亲自主抓这项工作,经研究决定,我省今年将按照国家修订的新方案组织开展全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并从2007年开始,按照此方案,发布全省社会发展水平评价结果。根据这一会议的安排,3月6日,我委又与省统计局联合召开了由17个省级相关单位参加的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会议。在会议上,赵芝明副巡视员就贯彻十七大精神和我省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发展情况首先做了讲话,社会处沈敏华处长和统计局社科处张晓丽副处长就国家印发的新方案进行了阐述,对我省如何贯彻新的方案开展下一步的社会发展评价工作进行了具体的部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