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通设立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举报信箱 |
| 发布时间: 2008-09-28 11:25:00 来源: 社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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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劳动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活动后续工作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就业专项资金的安全,南通市设立了就业专项资金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根据要求,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将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上季度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名单、机构名单和资金补贴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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