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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建湖县出台《关于全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08-08-12 09:46:00   来源: 社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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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日,建湖县出台《建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扩面力度。

      该县紧紧围绕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学有所教工作目标,坚持把改善民生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2007年县财政在社会保险方面投入达2183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配套资金1361万元,医疗保险补贴399万元,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贴130万元,社保补贴293万元,大大增强了社会保障功能和抗风险能力。2008年该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工作,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工作列为县政府重点实事工程项目,纳入全县三个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全力抓好社会保险各项工作,社会保障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截止今年6月底,全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6.5万人,征收养老保险费1.8亿元;城镇居民及中小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达7.2万人,其中纯居民2.2万人,中小学生5万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6.2万人;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也取得了较大进展。

       《意见》明确规定该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的对象、原则、总体要求和目标。《意见》要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网络化网格化执法的模式,明确责任制,加大对各类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或者隐瞒、虚报工资总额、职工人数的,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依法从重处罚,依法推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对拒不参保的单位,如企业法人代表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向县人大、政协汇报。要求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动作,齐抓共管,凡未参加或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及法人代表,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模活动;单位不得参加文明单位的评选,不得评为诚信单位或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对未参加社会保险、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由县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除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外,审计部门要将该单位列为审计重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在案,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和证书续期的主要依据之一;县财政部门要把好政府集中采购的招投标关,参与招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工商、地税、交通等部门在办理证照和年检时,要查验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督促未参保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县总工会要通过职代会和签订集体合同等监督制约手段,做好企业参保的监督工作。

       《意见》还明确了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绩效与经费挂钩制度。各镇()、各有关主管部门每新扩1人,奖励15元;每接续1名中断缴费人员,奖励5元。奖励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具体奖励办法由劳动、财政等部门制定,年终经考核后,一次性发放到位。对因工作措施不力,不履行职责,工作进展缓慢的镇()、部门和单位,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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