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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因地制宜,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措施相结合,探索实施多种办法,将农民工逐步纳进医疗保障体系,让农民工的“腰杆”直起来,做到“参得起保、“缴得起费”、“看得起病”。
一是突破籓篱,取消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政策限制。早在2004年,在大丰市出台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中,就对进城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作了一些开放性的探索;在 2005年7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说明》(大劳社[2005]13号)中,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医疗保险不再做严格的限制,从而进一步取消了对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门槛”;2007年出台的《大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大政发[2007]108号)及2008年出台的《大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大政发[2008]6号)的文件中,明确将农民工纳入了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为该市农民工的医疗保障打开了政策之门。
二是分类管理,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形式多样化。在出台的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和具体实施中,大丰市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没有全部实行统一的参保缴费办法,而是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分别参保。凡是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对其所使用的比较稳定的农民工,该市明确要求与城镇企业职工一并参保,享受同等的待遇,并由劳动监察大队督促用人单位强制参保;对于进城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实行灵活的医疗保险制度,有条件且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允许其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对于收入不稳定,无法按照城镇职工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的农民工,可以先缴纳4.5%的统筹部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住院医疗保险,着重保大病、保重病;对于参加住院医疗保险都困难的农民工,可先行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全年缴纳110元,有条件时可转接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通过“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让进入城市务工的农民都能进入医疗保险,享受最基本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是创新办法,推动农民工医疗保障良性发展。目前,大丰市区近1万名农民工中有4000多人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约有3000多人将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约有80%享受到了基本医疗保障,距离“全覆盖”的目标还有道不小的“坎”。为了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参保覆盖率,提高农民工医疗保障水平,该市针对农民工参保的不确定性,以现有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基础,加强调研,以逐步建立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为突破方向,努力创新现有的医疗保障模式,把医保的盘子做大做强,为农民工撑起健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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