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您所在的位置:江苏省发改委处室子站 > 社会发展处 > 就业与社会保障 > 社会保障  
盐城大丰市多措并举力促农民工医疗有保障
发布时间: 2008-08-19 11:31:00   来源: S--社会发展处
【 字体: 】  本文被阅读次数:   【 打印PRINT 】 
 


       近年来,大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因地制宜,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措施相结合,探索实施多种办法,将农民工逐步纳进医疗保障体系,让农民工的腰杆直起来,做到参得起保、缴得起费看得起病
  
       一是突破籓篱,取消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政策限制。早在2004年,在大丰市出台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中,就对进城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作了一些开放性的探索;在 20057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说明》(大劳社[2005]13号)中,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医疗保险不再做严格的限制,从而进一步取消了对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门槛2007年出台的《大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大政发[2007]108号)及2008年出台的《大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大政发[2008]6号)的文件中,明确将农民工纳入了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为该市农民工的医疗保障打开了政策之门。
  
       二是分类管理,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形式多样化。在出台的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和具体实施中,大丰市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没有全部实行统一的参保缴费办法,而是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分别参保。凡是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对其所使用的比较稳定的农民工,该市明确要求与城镇企业职工一并参保,享受同等的待遇,并由劳动监察大队督促用人单位强制参保;对于进城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实行灵活的医疗保险制度,有条件且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允许其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对于收入不稳定,无法按照城镇职工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的农民工,可以先缴纳4.5%的统筹部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住院医疗保险,着重保大病、保重病;对于参加住院医疗保险都困难的农民工,可先行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全年缴纳110元,有条件时可转接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通过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让进入城市务工的农民都能进入医疗保险,享受最基本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是创新办法,推动农民工医疗保障良性发展。目前,大丰市区近1万名农民工中有4000多人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约有3000多人将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约有80%享受到了基本医疗保障,距离全覆盖的目标还有道不小的。为了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参保覆盖率,提高农民工医疗保障水平,该市针对农民工参保的不确定性,以现有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基础,加强调研,以逐步建立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为突破方向,努力创新现有的医疗保障模式,把医保的盘子做大做强,为农民工撑起健康保护伞。
 



相关文章

[关闭CLOSE ]      [ 发表评论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我们 | | 设为首页 | 旧版回顾
主办单位: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苏ICP备05052393号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TRS)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