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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在苏大学生可以参加在苏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了
发布时间: 2008-08-25 10:00:00   来源: S--社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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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9月1日起在苏大学生起可以参加在苏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了,2009年学生医保待遇水平还将有大幅提高。
       2009年学生医疗保险对象从“少儿、中小学生”进一步拓展到“大学生”,保障了学生人群的社保全覆盖。根据规定,苏州市各类高校的大学生、非在职研究生、高职高专学生、技校与职校的大专段学生等大学生,都要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此外,父母为苏州市户籍,子女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包括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学校),也可到苏州社区办理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2009年学生医保待遇水平还将有大幅提高。首先是增加中小学生和少儿门诊,参保中小学生和少儿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600元以内享受学生医疗保险基金50%的医疗补助;门诊特定项目范围也将进一步拓宽,将原门诊特定项目中的“白血病”拓宽到“恶性肿瘤化放疗”,并增加了重症精神病门特项目;学生医保参保对象,在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可按《苏州市区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享受政府医疗救助待遇,年度最高救助达到2万元,经苏州市民政、总工会认证的学生还可享受实时医疗救助。此外,“中小学生和少儿”增加门诊待遇后,医保征缴水平也有所提高:财政补助从30元提高到100元,个人缴费也从60元提高到100元。对于经济确实困难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职工家庭,以及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学生,免缴个人应缴费用,费用由财政部门予以补助。
       从2009年度起,学生人群在就医环节上也将更加简便,中小学生和少儿将被发放医保IC卡,他们凭医保IC卡即可与城镇职工一样,直接到医院持卡看病就医,不再需要学校开具住院证明。大学生不使用医保IC卡,看病就医持就医凭证和住院证明住院。办理出院时,不需要垫付统筹医疗费用.只需支付个人应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社保中心与医院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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