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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出台四项惠民措施大幅提高2009年度学生医保待遇
发布时间: 2008-09-26 10:43:00   来源: 社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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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扩大参保范围。2009年起,苏州市各类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和非在职研究生、高职高专学生、技校与职校的大专段学生均纳入参保范围。
 
      (二)调整缴费标准。学生医保个人缴费从60元提高到100元,财政补助从30元/人提高到100元/人。市属大专院校缴纳的部分由市财政列入预算安排,其他部省属院校由学校统筹解决。
 
       (三)大幅提高医保待遇。增加学生医保门诊,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600元内可享受50%的医疗补助,提高门诊特定项目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封顶线将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四)就医方式更加便捷。实行中小学生、少年儿童持卡看病,住院就医无需再开具住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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