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贷款条件:
(1) 贷款期限:铁路和城市发展项目的贷款期17年,其他项目贷款期15年,宽限期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最多5年;
(2)贷款利率:浮动利率为6个月EURIBOR/LIBOR+0.45%;固定利率为KfW相同期限贷款的再融资成本+0.45%;
(3)贷款额度:单个项目的贷款金额不得低于1500万欧元,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适当降低;
(4)相关费用:自贷款协议签署日3个月后,对应提未提贷款按每年0.25%收取承诺费;贷款的管理费一次性收取,1亿欧元以下的项目管理费率为0.35%,1亿欧元以上的项目管理费率0.25%;
(5)贷款偿还:每半年一次等值、连续的分期偿还。当中国政府主权信用评级低于国际资本市场的投资级别时,所有项目的还款期改为12年。浮动利率的贷款,可在任何利息支付日无成本提前偿还应付未付贷款,但须提前30天通知贷款方;固定利率下,借款人如承担所有因提前偿还引起的中断成本,可提前偿还应付未付贷款;
2.币种:欧元。
3.使用领域: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基础设施、供水、污水处理、医疗、生产安全和研发以及金融领域合作等其他促进发展的项目。
4.采购要求:国际招标。
5.其他要求:通过银行转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