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您所在的位置:江苏省发改委处室子站 > 外资与经贸处 > 国外贷款  
外国政府贷款国别信息—德国政府混合贷款
发布时间: 2008-06-05 16:20:00   来源: 外资与经贸处
【 字体: 】  本文被阅读次数:   【 打印PRINT 】 
 


 

1.币种:欧元。

    2.使用领域和贷款条件:

    (1)城市商业银行承办的中小企业贷款:贷款期12年,含3年宽限期,贷款年利率为3.3%,承办此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可适当提高贷款条件,用于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

    (2)污水处理项目:软硬贷款比例为1:1.3,其中软贷款期限40年,含10年宽限期,年利率0.75%,硬贷款期限10年,含3年宽限期,同期市场商业贷款利率。德国政府贷款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项目采购方式为国际招标,贷款可用于支付设备、土建、培训和咨询服务等。为保证实施质量,德方需评估项目单位实施能力,必要时将要求项目单位通过国际招标聘请咨询公司,协助编制标书、参与评标和编写进度报告等,咨询费用由项目单位使用德国政府贷款或配套资金支付;

    (3)医疗项目:贷款期20年,含5年宽限期,由软硬贷款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目前贷款年利率约为2.3%,德方按贷款总额的0.5%一次性收取管理费,贷款可用于同一省区内的一家或几家医院打捆引进设备或医疗垃圾处理等项目,并应适当考察农村地区的需求,项目采购方式为国际招标;

    (4)气候保护和城市发展项目:贷款期20年,含3年宽限期,由软硬贷款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目前年利率约为2.7%,德方按贷款总额的0.5%一次性收取管理费;贷款可资助集中供热、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效率、垃圾处理、城市公共交通(如轨道交通和智能化交通)以及与环保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项目应符合所在城市总体发展规划,采购方式为国际招标;

    (5)自然资源可持续性项目:可用于南方地区可持续森林经营和北方地区沙漠化防治项目,贷款期20年,含3年宽限期,贷款由软硬贷款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目前贷款年利率约为2.2%,德方按贷款总额的0.5%一次性收取管理费,单个项目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欧元,采购方式为国际招标;

     3.转贷银行:

    (l)主要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2)中国农业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可转贷中小企业信贷。项目单位可直接向银行申请项目,无需财政担保,由银行独立开展评估转贷工作并自行承担转贷风险。

    4.其它要求:中方须提供英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德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5.赠款项目咨询合同签署方式:造林、扶贫、太阳能发电和部分艾滋病防治等赠款项目实施阶段聘请咨询专家时,其咨询合同应按照以下方式签署:对于新赠款项目、以及以往项目已签咨询合同的修改,均由项目单位与德方签署;由省级财政部门作为转赠机构的项目,项目单位在签署咨询合同或修改合同前应征得转赠机构的同意。

 




相关文章

[关闭CLOSE ]      [ 发表评论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我们 | | 设为首页 | 旧版回顾
主办单位: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苏ICP备05052393号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TRS)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