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 9月29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召集省直机关各单位车管干部会议,会议分析了当前车辆运行安全形势,通报了近期个别单位违规发生的交通事故,强调了“国庆”、“十七大”期间车辆安全工作,重申了《加强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各单位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要求和省直有关文件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车辆安全。 一、非专职驾驶员不准驾驶公务用车。对于违反规定的专职驾驶员除给予批评教育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的要给专职驾驶员行政、经济处罚,并追究非专职驾驶员的责任。 二、严禁驾驶员将公务用车私自借给他人,用公车当驾驶练习车。公车私借发生的交通事故,要追究该车驾驶员的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也由该公车驾驶员个人承担。 三、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和操作规则,禁止酒后开车,超速行驶、边开车边打手机、不系安全带等违规违法行为。 四、乘坐公务用车的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地执行公务用车使用规定,不做影响社会和谐、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事。
行政财务处 二OO七年九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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