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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创建节约型机关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05-08-04 13:4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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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创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部署要求,根据省级机关资源节约领导小组《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机关的几项具体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创建节约型机关的暂行规定如下:

一、加强教育,树立节约意识。

要通过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指示,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机关的有关要求,使机关干部、职工充分认清节约资源对国家民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了解我国资源状况和供求矛盾的严峻形势,自觉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积极投入到创建节约型机关的各项工作中来。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做资源节约的表率。要大力宣传普及节约资源的各种知识。要把创建节约型机关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和巩固成果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创建节约型机关的氛围,迅速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

二、转变作风,杜绝铺张浪费。

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不搞超规格接待,杜绝用公款在大吃大喝,坚持接待标准“高转低”,接待地点“外转内”。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检查工作,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尽量精减人员,并严格执行有关差旅、交通、食宿规定,节省差旅费用。今年的接待费用和差旅费要在去年的基础上降低10%以上。

三、精打细算,促进节能降耗。

1、节约用电。大力提倡使用节能灯,机关公共部位全部使用节能灯泡,由13W改用3W,中午休息时间一律关闭;办公室白天工作时间尽量不开电灯,确需开灯的应视天气情况决定开启盏数;上班时间使用中央空调,其温度设定应控制在制冷26度以上,制热18度以下,使用期间不得开窗户,处室拥有的分体、柜式空调一律不得使用,下午下班前半小时关闭中央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要尽量减少待机消耗,不准在办公室使用计算机进行非工作性操作,严禁打玩电脑游戏、观看电脑影视剧及小说和听音乐等。

2、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严禁跑冒滴漏;相对调低水压,水龙头尽量开小,用完随手关闭,避免长流水现象发生;花卉浇水使用喷壶,禁止用自来水涌灌;严禁使用高压清洁水冲洗车辆。

3、节约用纸。文件草稿及清样的打印、复印用纸可以再利用,提倡双面使用;准确计算发文数量并严格按发文数量印制文件;充分利用电子政务手段,提倡无纸化办公,最大限度减少印刷、打印等高能耗办公。

4、节约话费。充分发挥委小总机的作用,大楼处室之间联系工作,一律使用内线电话;根据工作需要正确选择电话、挂号和普通邮件等通信方式;提倡言简意赅,缩短通话时间。

5、节约用电。公务外出,能够合用一台车的,尽量组合安排;减少使用机动车,以节约油费、过路费等,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制度,加强车辆调度管理,定期检查车辆的油耗情况,对公车用油实行台帐登记,核定单车油耗定额;车辆维修要进行技术性能的鉴定把关,提高科学性,克服随意性,增强安全性;车辆保险要“货比三家”,选择服务质量好、价格适中、理赔速度快的保险公司投保,返还的保费要如数上缴财务。

四、健全制度,实行赏罚严明。

1、领导重视。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和创建节约型机关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以分管主任为组长,行财处等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节约型机关领导小组,主抓机关节约工作,做到常议常抓。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专门机构和群众相结合,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广大干部职工,打一场节约资源的人民战争。

2、加强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保证各项节约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实行预算审批;建立健全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省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采购大宗办公用品,消除“小而全”攀比心理;严格审批和控制办公用品的发放,对非易耗办公用品正确使用,易耗办公用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减少损耗;建立资源节约的长效管理机制,今年各处室的办公经费要在去年的基础上节约10%左右。

3、赏罚分明。要协调人事、工会、办公室、纪检监察等力量,建立并落实巡视检查和资源消耗统计公布制度。行财处定期对各处室的资源节约情况进行考核,每月公布处室办公电话费支出、办公用品领用消耗、车辆油耗维修(含有车辆的处室)和执行本规定的情况,每季通报、讲评一次各处室的资源节约情况,对资源节约做得好的处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做得差的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将资源节约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处室和岗位,并纳入双争双创年终考核渠道,作为评比先进的重要条件,年终表彰一批节约先进典型。

节约工作无时没有,无处不在,只要我们持之以恒,扎实推进创建节约型机关的各项工作,全面落实规章制度,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务求实效,我委的资源节约工作就能走在省级机关的前列。

本规定由行财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OO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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