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机关正常有序的运转,沉着冷静、果断地处置各种紧急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紧急突发事件指:火灾、地震、雷击、暴风雨雪、水管爆裂、配电房故障、总机瘫痪、空调设施(主机、供气管道)发生故障等人们意志以外,威胁人生安全,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的情况。 二、行财处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牵头单位,遇有紧急突发事,必须沉着冷静,果断处置,同时立即报告,根据委领导的指示,迅速协调各方力量组织处置,避免人员伤亡,把损失降低最低限度。 三、各处室要加强对处置紧急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和火灾自救技能,熟练掌握报警的方法途径,一旦遇到紧急突发事件能应对自如。 四、对各种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 1、火灾。发现火情及时扑救,并拨打119报警电话,说明火情地点、规模及起火类型,迅速切断电源,同时报告行财处领导,大院保卫处和派出所,配合调查火灾原因。 2、地震、雷击、暴风雨雪。当发生地震、雷击、暴风雨雪等自然灾害时,应当选择最佳地形位置,进行自我保护,然后及时报告领导,发现伤员立即拨打110、120报警,通知行财处有关人员,及时恢复供电、疏通排水管道、清除路面积雪,确保道路畅通。 3、水管爆裂、配电房故障、总机瘫痪和中央空调设施故障。当发生水管爆裂、配电房故障、总机瘫痪和中央空调设施故障等紧急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报告行财处,组织技术人员抢修,必要时邀请地方专门技术人员协助,尽快恢复正常供水、供电、供气,确保通信畅通。 五、奖罚措施。 1、遇到紧急突发事件,处置果断,报警及时,避免伤 亡,减少损失的,除给予通报表彰外,给予资奖金1000—2000元; 2、遇到紧急突发事件,贪生怕死,处置不力,报警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六、本《办法》由行财处负责解释,公布之日起执行。
行政财务处 2004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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