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您所在的位置:江苏省发改委处室子站 > 行政财务处 > 政策法规  
省发改委机关值班和安全保卫制度
发布时间: 2004-12-27 13:51:00   来源:
【 字体: 】  本文被阅读次数:   【 打印PRINT 】 
 


为了加强委机关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案件,特制定委机关值班安全保卫制度。

(一)、值班。值班分为平时值班、假日值班和节日值班。

1、平时值班、假日值班由固定人员担任,节日值班由行财处排定值班表,各处室落实值班人员。

2、值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值班室,准备接班。值班人员应加强责任心,认真执行《值班人员守则》,坚守岗位,保证值班室24小时不脱人。确需离开值班室,短时间应有人顶替;超过半天时间应及时报告,由处室调整值班人员。

3、值班人员应认真处理好当班所在发生的事务,填写值班记录,遇到重要或紧急的公务,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或分管主任,根据领导指示,通知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并做好节假日期间报刊、信件、特快专递、汇款单和传真件的收取、保管工作,特快专递和急件应设法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收取或办理。

4、夜间值班人员就寝前,应对办公楼巡查一次,检查各处室门窗是否关好,水电开关是否安全,对主任办公室、机要保密、档案室、总机房、配电房、财务室等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晚上加班的同志,劝其22时前离开,22时锁好办公楼大门;夜间禁止在委机关接待来委联系工作及私访人员,对可疑人员,值班室有权进行查问,发现问题须及时向行财处和大院保卫处报告,并协助处理。

(二)、安全保卫。

1、加强与省委保卫处、宁海路派出所、消防等单位的联系,自觉执行大院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严格委机关值班规定,确保政务畅通和值班期间的安全工作。

2、加强对委内干部职工防火、防盗和用电安全知识的教育,对大楼的用电设备、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重点做好主任办公室、机要保密、档案室、总机房、配电房、财务室的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3、加强保密保卫工作。在委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的方针,牵头对各处室保密保卫工作进行检查督促,督促各处室管理使用好密级以上的文件、简报、资料和数据,严防失盗泄密。

4、加强对保密纸的清理和销毁工作。各处室认为没有保存价值的国家、省秘密的文件、资料(包括内部刊物)等,需要清理销毁时,应当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行财处统一清理妥善保管,定期由保密局派专人上门收集销毁,处室不得擅自处理。

5、加强对计算机的安全使用。要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安全使用计算机的教育,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禁止使用记录有国家机密文件和数据的计算机上因特网,确需上网的计算机应安装防火墙、杀毒软件。定期检查、清除计算机病毒,及时升级防病毒软件。淘汰的计算机要清除所有保密文件和数据。

6、加强对临时工、借用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管理。各处室对聘用、借用的临时人员,应进行政审,并将个人资料报人事处、行财处;来委联系工作的人员,值班室应当询问,并做好记录。

三、奖罚措施。

1、值班人员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交办事项,值班期间安全无事故,处室给予表扬奖励。

2、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擅离岗位,发现一次,严肃批评并扣50元;发现两次,勒令反省,并扣100元,发现三次作辞退处理。

3、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能履行职责,不遵守《值班人员守则》,酿成事故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本制度,由行政财务处负责解释,公布之日起执行。

 

                                      行政财务处

                                             20041227



相关文章

[关闭CLOSE ]      [ 发表评论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我们 | | 设为首页 | 旧版回顾
主办单位: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苏ICP备05052393号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TRS)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