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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衔接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的国防动员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
(二)组织全省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编制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督促落实战时和应急事件处置中的经济动员措施。
(三)组织落实国防需要的项目,培育全省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组织军民两用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参与审核对国防建设资源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组织国民经济动员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健全覆盖全社会的经济动员工作网络,组织国民经济动员演练。
(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军事需求做好物资卫勤保障工作。
(六)管理省级国民经济动员专项经费,组织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七)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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