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您所在的位置:江苏省发改委处室子站 > 其他机构 > 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 经验与做法  
增强军地联合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
发布时间: 2008-10-13 14:29:00   来源: 中国国防报
【 字体: 】  本文被阅读次数:   【 打印PRINT 】 
 


       公共突发事件发生突然、破坏力大、影响范围广,要求应对方必须反应迅速、决策果断、措施得力。事实表明,要有效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军地双方必须组织联建、指挥联手、行为联动,确保军地一体化行动,才能提高应急能力,增强应对实效。

  建立军地一体化组织机构。胡锦涛总书记在四川地震灾区视察时曾强调指出:“地方、部队及各方面救援力量要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特别是要加强军地协调,形成大力协同、密切合作的机制,有序推进救灾工作。”实践亦表明,在应对各类公共突发事件时,建立军地一体化的组织机构至关重要。为此,一是建立军地应急联合领导小组。各级政府要成立由党政军领导挂帅的应对公共突发事件领导机构,吸纳党委政府、驻地军警和公安等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确保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做出决策,及时开展行动,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和专门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科学组织应对工作。二是构建军地应急联合指挥平台。按照机构精简、权威高效、指挥有力的原则,建立固定与移动、空中与地面、有线与无线相结合的军地一体化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处置指挥平台,负责掌握情报、收集信息,确保一有行动能够统一指挥,合理调度,迅速完成任务。三是组建专门的应急队伍。各地要根据可能发生的公共突发事件,建立门类多、专业强的应急队伍。要贯彻综合集成思想,科学整合救援队伍资源,建立精干高效的现代救援组织。省军区系统要着眼当地实际,建立相应的民兵应急专业分队,构建与处置公共突发事件要求相适应的后备力量组织体系。

  制定军地一体化应急预案。科学完善的应急预案是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重要保证。军地要组织专门人员科学制定各类应急预案。为此,首先要加强预测研究。公共突发事件虽然具有突发性、迅猛性的特点,但其爆发总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因而,要加强对公共突发事件潜在因素的研究,预测其可能出现的状况及危害程度,切实把情况设想全,把困难估计足,把对策研究透。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好的做法,总结我们过去处理突发事件的成功经验,制定有效应对的总体预案和各级各类专项方案。其次要开展调查论证。军地双方要建立联合调查论证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调查论证工作,就所立预案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进行调研。必要时还可通过模拟化演练进行检验性论证,确保预案科学有效。三是要不断完善预案。要着眼不断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加强对预案的修改和完善,尤其要结合参加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补充、修改和调整预案,使之不断完善、逐渐成熟。

  加强军地一体化训练演练。平时加强军地一体化训练,是有效提高应对公共突发事件能力的根本途径。为此,军地双方要强化一盘棋意识,齐心协力,并肩作战,共同把各项训练落到实处。首先,要突出专业训练。军地双方都要把防汛、抗旱、防疫、抗震等内容,作为年度训练任务和工作指标来落实,切实掌握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地方专业应急队伍要在强化专业训练的同时注重军事化训练,提高服从、协作、大局意识。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专业分队要借助地方师资力量加大培训力度,确保专业训练的质量和效益。其二,要加强联合训练。各地应从自身实际出发,抓好部队、民兵预备役和地方相关专业队伍的快速集结、机动和展开行动的联合训练,了解方案、熟悉指挥、把握程序、明确要求,保证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形成应对合力。其三,要加强实战演练。要以预案为指导,适时开展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实战演练,锻炼提高各级指挥员组织谋划、临机处置和各种救援系统的应急反应能力,锤炼提高各类应急队伍英勇顽强、机智果敢的实战本领,培养各级各类指挥员、战斗员的战斗精神和战斗意志,努力提高有效应对危机的综合能力。

  搞好军地一体化应急保障。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各类保障,时间紧、要求高,军地双方必须共建共享资源,共同实施保障,才能圆满完成任务。要按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这一要求,把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纳入一体联动、协调发展的大系统中,形成直接投入少、间接投入大,小后勤、大社会、高效益的保障格局。要合力打造资源共享平台,结合国防潜力调查,建立健全资源共享数据库。科学整合地方人力、物资、技术等资源,实行科学管理,做到一有情况能统一调度,科学调配,合理使用。要敢于打破传统的“各自为政”的保障模式,积极探索自我保障、区域保障、定点保障、对口保障、随机保障、联合保障等多种灵活的保障方式,确保各种保障及时、高效,充分满足军地联合应对公共突发事件行动的需要。




相关文章

[关闭CLOSE ]      [ 发表评论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我们 | | 设为首页 | 旧版回顾
主办单位: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苏ICP备05052393号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TRS)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