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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推动国防动员建设的着力点
发布时间: 2008-07-30 17:09:00   来源: 中国国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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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部制”为突出特征的行政机构改革,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对国家的安全与发展都将产生积极推动作用。国防动员建设作为政府国防行政的重要内容,面临着经济社会转型中诸多制约因素和深层次问题,客观上需要通过完善与“大部制”相匹配的国防动员运行机制,推动国防动员建设整体发展。

 

       以政府宏观调控机制的调整完善为契机,努力促进国民经济动员能力与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同步协调增长

 

这次行政机构改革突出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宏观调控职能,通过健全发改委、财政部、央行之间的协调机制,为各部门在调控职能上实现优势互补搭建了平台,增强了国家经济体系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使国民经济发展迎来了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外在体制环境的改善并不代表国民经济动员能力的自然加强,应以此为契机,通过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机制的平战结合建设,建立起作用更持久、反应更灵敏的国民经济动员运行机制,使改革效力更好更快地传递到提升国民经济对战争的适应力和承受力等有关工作上来。

 

充分考虑宏观经济秩序不确定性对战时国民经济动员带来的影响,有重点地制定和完善“稳活兼备”的战时宏观调控策略。未来的国民经济动员既不可能完全凭借计划手段,也不可能彻底依赖市场手段,只有采取针对整个宏观经济的综合调控,使之与部分行业的经济动员同步发挥效力,才能较好地实现市场化的经济实力向军事实力的快速、持续、稳定转化。面对未来国民经济动员的复杂形势,做好战时宏观经济调控的准备还是相当有必要的,尤其应加强对战时宏观调控形势的分析和预测,充分考虑战时通货膨胀、原材料价格畸高、军品生产投融资过热以及外资大量抽逃等意外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调节办法和控制策略,把战争对整个宏观经济的不利影响控制在恰当范围,保证战时国家经济的总体稳定和内在活力。

 

抓住国民经济动员改善战时宏观经济环境的内在需求,逐步构建国民经济动员在行政调节、政策调节、经济调节和法律调节等方面的潜在优势。理论上讲,战时宏观调控的施行面向的是整个宏观经济向战时体制转轨的战略指导需求,而国民经济动员由于客体涉及国民经济领域的一切要素,针对的是联系广泛、关联度高、结构紧密的各类动员对象,它不仅要涵盖调整经济结构布局这样的宏观目标,还要逐层深入到对大型企业、重点科研院所、金融企业进行生产调整这样的微观层次,这就决定了战时宏观调控与国民经济动员在目标层次上的外在差异。为此,应坚持对国民经济动员本身应有的行政、经济、政策、法律等调控手段进行集中开发,找到国民经济动员最快最好的实现途径,内在地影响并改善战时宏观经济环境。一是要依托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色优势,通过加强行政调控机制的分类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府组织经济平战转换的权力和能力,始终把提高国民经济动员的调控效率摆到首要位置。二是要加快制定和完善军品税收、军品价格、军品定购合同等方面的法规政策,使之与社会总产品的税收政策、收支政策、货币政策和利率政策相对应,以此来达到调节战时资源流向、稳定经济秩序、刺激军品生产和弥补战时市场缺陷等目的。三是按照战争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双重要求,有步骤地积蓄必要的国民经济动员启动资金和应急资金,使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得到经济手段的有机弥补,增强控制国民经济动员规模的能力。

 

以工业化和信息化管理职能的整合为跳板,在军民融合式发展中加快国防动员向信息化转变的步伐

 

长期以来,我国工业管理体制比较分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各自所属行业都拥有制定政策、法规、标准、规划的职能。近年来我国信息产业加快发展,统计显示,到2007年底,我国信息产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的比重达7.9%,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占全国出口额的37.6%,占全国高技术产品出口额的近90%,信息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而传统工业特别是制造业与信息产业交叉融合的需求又日益强烈,这就导致了原有的分散体制表现出越来越多的不适应。这次改革组建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的。从国家战略层面来看,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组建,顺应了工业化和信息化交叉融合发展趋势的需要,更顺应了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的需要。从国防建设层面来看,由国防科技工业委员会到国防科技工业局的重大调整,可以促进军民工业的交融并进,对构建军民融合的战略格局极具现实意义。而对国防动员准备而言,军地工业化和信息化的管理职能融合,不仅关系到政府对新型工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更是关系到信息化国防动员基础的构建等问题,无疑是不容错过的战略机遇。

 

按照“职能整合、渐进改革”的改革思路,在国家信息化建设实践中不断解决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的体制性矛盾。体制性矛盾,是机构和制度落后于生产力发展的矛盾,是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矛盾,也是改革要解决的重点对象。面对后工业时代和信息时代的接踵而至,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新军事变革的滚滚浪潮,面对信息化战争对国防动员的新要求,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中的体制性矛盾已经浮出水面,只有坚持改革才能不断增加符合时代要求的东西,达到“找出路”的要求。“大部制”改革折射出了我国体制改革的内在规律,对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本身就是一种来自于顶层体制的促进,在破除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的体制性障碍时,应多考虑信息化与工业化内在融合的客观需求和现实条件,防止简单地、盲目地、不惜代价地为信息化而信息化。当务之急是要汲取多年来政府指导信息化建设的经验教训,在推进国防动员体制适应信息化战争的进程中,注重走“先试点、后推广”和“先重点、再一般”的“渐进式”改革路子,着力降低“一哄而上”、“烟囱林立”等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方式引发的超额成本,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上下兼顾”的改革路子。

 

抓好政策、法规、标准、规划的规范统一,在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信息产业的融合式发展中逐步提高信息因素在国防动员领域的主导程度。《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把“坚持站在国家战略高度,把信息化作为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正确处理信息化与工业化之间的关系,长远规划,持续推进”作为国家信息化建设的基本经验。这条经验说明,在现代工业交叉融合趋势渐强的情况下,工业动员是国民经济动员乃至国防动员的重点领域,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信息产业相互作用的合理程度,将直接影响到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和质量。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成立以及过去相对分散的信息化管理机构的重组,对于推动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来讲可谓意义重大。在工业化与信息化部门管理职能实现深度整合之后,特别是在改革向下持续延伸的过程中,军地各个领域关于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政策、法规、标准、规划将被更多地纳入到统一的框架之中,这对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信息产业的融合式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更为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的加快发展提供了新的跨越支点。因此,从当前机构和职能整合的实际需求出发,搞好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划的统一,“把信息化作为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进而在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信息产业的融合式发展中收获更大更多的国防动员准备效益,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具体来说,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在政策导向上鼓励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信息产业的组合创新,在政策取向上体现这种创新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实战性要求。二是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指南》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完善军工集团公司开展“小核心、大协作”的相关法规,通过民用信息产业与国防科技工业尤其是制造业的融合,提高“动员军工”的信息化含量。三是要结合探月工程、载人航天工程、大型飞机工程等重大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对信息化技术应用的需要,以企业和行业协会为主体,完善信息技术应用的技术体制和产业、产品等技术规范和标准,促进网络互联互通、系统互为操作和信息共享,加快制定人口、法人单位、地理空间、物品编码等基础信息的标准,为信息技术在国防动员领域的普及应用开通对接渠道。四是要在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基础上,进一步统筹规划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交流、共享的军需民用,在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信息产业的融合式发展中不断增加信息化国防动员手段的种类和数量。

 

以国家能源机构改革为牵引,引导国防动员建设在提高国家战略资源管理能力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资料显示,过去5年,我国能源需求不断上升,已成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和能源消费国。这次能源机构改革,使得我国能源配置的综合性、统一性、权威性、协作性得到增强。下一步,如何根据单一机构对能源进行全盘统筹管理的实际,把能源供应的平战结合程度提高到更高水平,进而提升国家能源对战争在内的各种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把国防动员机制与战略物资管理机制结合起来,增强国家能源供应的抗干扰能力,从源头上消除、预防和遏制战时能源供应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能源安全的最大威胁莫过于战争威胁,能源管理的许多重大问题都必须围绕战时能源紧缺而展开。要充分认清通过部分启动国防动员机制来应对能源危机的重要性和可行性。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各国普遍把能源资源安全确定为安全战略的重要目标,在能源的生产、储备、流通、交换等方面兼顾国防需要。鉴于此,有必要充分利用国家能源体制改革的有利条件,在国民经济动员中提高能源动员的地位,让国防动员机制在能源等战略资源领域深入发挥作用,真正把增强能源动员能力作为确保安全战略目标实现的根本性措施。

 

在健全国防动员体制机制过程中兼顾规避外来资源对战争潜力转化风险的需要。近30年来,我国稳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大量引进国外的原材料、能源、技术、资金和人才,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发展经济,极大地增强了我国的经济实力,为国防动员准备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从事物的两面性来看,国外资源的长期引入可能会给我国战争潜力转化带来潜在风险,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调节和规避。

 

对此,首先要加快立法工作,从制度上把握外来资源对我国战争潜力转化准备建设的融入度。要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外资特别是外商独资进入关键行业的门槛,提高战时国家战略性资源有序转化的安全系数;规范战时国家军事订货、合资生产军品等活动,明确战时战争潜力具体转化环节中军方、政府、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应坚持多元引进,从格局上确保外来资源平时状态向战时状态的过渡中相互制约。要加强对战争资源的整体把握,评估引入资源对战争潜力转化带来的长期效应,评估中既要考虑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政治效益,还要考虑国防效益。同时,要在引入操作中拓宽外来资源的引入渠道,利用区域政策差异调控外来资源流向,根据国内工业企业对外来资源的控制能力,适时调节外来资源在各行业和各领域中的存在比例,力求同类型的外来资源之间始终构成相互竞争和制衡的关系,减少战时对国家资源配置的消极影响。

 

       第三,创新利用模式,从根本上提高战时国家对外来高技术资源的主导程度和利用效率。一方面要在平时统筹好自主创新投入,瞄准未来战争中起主导作用的关键技术,有重点地实现高技术研究的跨越式发展;另一方面要立足未来复杂的高技术资源利用环境,通过改革和完善技术创新管理模式,提高战时对高技术资源的利用率。国防科技工业部门要建立起完善的外来资源利用机制,能够做到以民品所携带的外来技术为窗口,立足消化吸收外来高科技成果,及时为满足战争需求储备大量的高技术成果;同时,要缩短二次创新的周期,帮助内资企业有步骤地打破外方对核心技术的垄断。国防科技动员部门要加强对未来战争战时国内高技术人才的管理,健全科学的军事代表制度和高技术军品采购的质量检验机构,争取最大限度地利用高技术资源,保证高技术资源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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