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国防动员工作机构。目前,县以上人民政府虽然都成立了国防动员委员会,但有些国防动员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没有落实、人员配备不够合理。各级党委、政府应结合机构改革,按需要对此予以调整完善,使国防动员各办事机构的主要领导和人员尽量专职。优先把政治可靠、军事素质过硬、协调能力强的转业干部、机关干部选拔到国防动员各办事机构工作。
提高办事人员业务素质。可在军地院校开设国防动员相关专业,纳入招生计划,实行全国统考,系统培训国防动员专业人员。省军区系统每年可有计划地组织国防动员工作机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阔视野,更新知识。要定期对国防动员工作机构人员进行考评,适时调整,营造优胜劣汰的良好氛围。
落实业务经费。要着眼开展国防动员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地方经济建设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落实国防动员经费保障,做到日常工作有计划,临时支出有保障,战时经费有预留,确保国防动员工作顺利进行。
要完善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例会、办公、活动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例会制度。国防动员委员会可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国防动员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各办事机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主要传达上级有关国防建设的文件精神,分析工作形势,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办公制度。建立健全请示、汇报、办公秩序等制度,可规定各办事机构每月向国防动员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重要情况和工作要及时请示、报告。活动制度。要定期召开国防动员学术研讨会、工作经验交流会,每2-3年组织一次不同规模和层次的国防动员演练,通过活动交流国防动员工作动态和经验,检验和提高组织开展国防动员工作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