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您所在的位置:江苏省发改委处室子站 > 其他机构 > 省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 > 宣传教育  
坚持环保优先 江苏部署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发布时间: 2007-11-22 09:06:00   来源: SRC-575
【 字体: 】  本文被阅读次数:   【 打印PRINT 】 
 


昨天,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召开宣传贯彻《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湛、国家海洋局副局长王飞、副省长黄莉新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湛指出,《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是江苏省第一部规范海洋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各地要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制度规范,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黄莉新要求强化各级政府海洋环境保护的职责,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加大海洋环境保护投入,严格执行海洋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在重点海域禁止设置排污口、排放污染物、开挖海砂,并严格控制其他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活动。加大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严格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邹建丰)



相关文章

[关闭CLOSE ]      [ 发表评论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我们 | | 设为首页 | 旧版回顾
主办单位: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苏ICP备05052393号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TRS)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