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江阴为强化各级领导的环保意识,于日前出台了《江阴市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办法(试行)》。
据该市纪委副书记李一中介绍,实施问责就是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公开透明、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准确认定责任,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问责的对象为市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负有职责的党政机关及相关机构和组织、所属地区、国有企业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程序是由问责承办部门进行问责信息收集和整理,发现有应当问责情形的及时研究是否启动问责程序,并将有关材料呈报市委书记和市长。问责程序启动后,由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提出问责或者不予问责的建议,最后经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作出是否问责的决定。对问责决定不服的被问责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诉。(记者 肖遥) |
来源:江南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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