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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
发布时间: 2007-12-17 16:12:00 信息员: 本文被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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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
(一)征收依据:
1、省政府第158号令;
2、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1999]69号)
(二)申报材料:
收费通知单
(三)承诺时限:
即办
(四)预收标准:
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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