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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提高行政效率,改进机关作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区发展环境,在行政服务工作中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及投资管理法律法规,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认真的工作态度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2005、2006年我委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共办件790件,其中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承诺件453件(经窗口上报市发改委47件),办理即办件337件。行政许可工作中实现了项目及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仅2006年以来,发改委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共获赠锦旗17面,在中心评优工作中五次被评为红旗窗口,六人次被评为服务之星,一人被评为2006年度区服务标兵,一人次2006年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并获嘉奖一次。
为实现建设法治、高效、便民的责任政府,打造便民、高效、廉洁、规范政务环境的目标,我委在《行政许可法》执行过程中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以规范科学为目标,严格依法设定行政许可项目和实施程序
我委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做到行政许可项目设定、实施程序和收费法定化、公开化。对确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简化手续,规范操作;对于取消和不需行政许可的事项,通过规划、指导、合同等方式实行行政管理,并强化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管。
在进行审批项目清理的基础上,我委对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权限内企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核准、备案、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及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等行政服务事项,全部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并按照法定程序加快流程,规范操作。对政府核准类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真正实现“全入驻、一站式、零弹性”,确保项目“一个窗口受理、一个标准收费、一个人审批”。
二、以高效便民为原则,不断提高行政许可服务工作质量
我委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扬州市邗江区第十次代表大会和区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精神,面对企业加速发展的迫切要求,针对行政服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高效、便民为原则,不断提高行政许可服务工作质量。在行政许可工作中注意做到:
第一公示行政许可事项、程序及法律法规依据。我委窗口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按照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统一部署,将窗口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程序、申报材料格式样稿、收费标准及其法律法规依据集中精心编制成册供服务对象查阅,极大地方便了服务对象。这一做法得到了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认可,并在中心内部加以推广。
第二认真执行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我委窗口在工作中能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做到一次性告知办事流程及申报材料要求,在服务对象申报时一次性告知缺件及修改材料要求,从而减少服务对象的负累,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了服务水平。
第三主动热情提供人性化服务。对来我委窗口的服务对象,不论是熟悉的工业园区、乡镇办事人员,还是第一次来窗口的企业人员,都一样热情接待。不仅告知如何办,还提供材料格式以供参考,让服务对象听得懂、看得清、办得快,努力加速项目审批流程并针对具体情况为服务对象提供指导、进行协调。
第四迎难而上服务区内重大项目。在服务邗江经济建设、特别是服务招商引资工作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重大项目。这些项目大体量、高投资、对邗江经济发展有较强的推动作用,但审批涉及部门多、级别高,往往审批难度较大。对此类项目我委以大局为重,做到灵活机动、抓住机遇、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为这些项目及时开工投产赢得了宝贵时间。
三、以精简统一为准绳,稳步推进行政许可职能“两集中、两到位”
“两集中、两到位”是坚持“精简、统一、高效、便民”原则,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的需要;是努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运行体制的需要;更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制政府、责任政府和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需要。
为做好行政许可职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我委注意做到:
1、加强组织领导。我们把实施“两集中、两到位”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精心组织,确保落实。从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从发改委的工作实际出发,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大胆有力地实施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改革。力求通过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开创部门行政服务工作新局面,展示新形象。
2、明确责任分工。“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在发改委主任室的领导下,各相关科室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在将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到位的基础上依法理顺相关科室的工作关系和工作流程,确保这一决策的贯彻落实。
3、确保“集中”、“授权”到位。在行政服务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区政府扬邗政发〔2007〕96号《区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精神,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等十三个项目进驻中心办理。
四、以应收尽收为宗旨,依法代收墙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扬邗政办[2004]54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项目的进驻方案和部门授权方案的通知》,我委窗口代为预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在工作中我委严格执行省政府第100号令、第158号令、《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和《江苏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做到应收尽收,全部进入区财政专户。
2007年是党的十七大召开的喜庆之年,也是实现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之年,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之年。为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我委将进一步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手段,在服务“率先达小康、建设新邗江”伟大实践的过程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邗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 |